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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黄金大劫案”宣判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7月22日上午,西安市灞桥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龚某某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基本案情:2022年2月26日22时许,龚某某伪装后窜至西安市国际港务区华南城2号交易中心一楼,从相邻店铺顶棚进入中国黄金店,破坏红外线报警器及监控摄像头后进入该店,将店内1085.73克黄金首饰及18件金镶玉(玛瑙)戒指盗走,被盗物品价值共计616403元。逃离现场后,龚某某将部分黄金首饰销赃。

  另查明,2022年2月24日,龚某某伙同丰某某(另案处理)驾车窜至周至县南大街一号工地,二人盗窃8.802吨钢筋后销赃。被盗钢筋价值44010元。

  案发后,价值626767元的被盗物品已追回并发还被害单位,被害单位的其余损失已由被告人退赔。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综合考虑被盗物品价值、被告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的积累,应当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去创造,而不是以违法犯罪的手段去获取,一时的得逞,也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切勿为了一时的贪念触犯法律,否则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原文链接:https://s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121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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