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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中院: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强制腾退被占5年停车场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我宣布,执行行动现在开始,出发!”

  7月10日上午8点30分,在延安中院“三秦锐士”专项执行动员会上,警车列队、警灯闪耀,30名执行干警、法警整装列队,随着延安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白宝庆宣布执行行动开始,一起强制腾退被占5年停车场的执行行动正式启动。

  2021年7月3日,延安中院首次立案执行申请人延安大学与被执行人延安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某某工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案涉位于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延安大学家和酒店北侧10号学生楼公寓楼下院落的停车场,由被执行人延安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租赁给第三人杨某某,双方租赁合同已于2018年届满,目前仍由第三人杨某某实际占有经营。

  2021年7月19日,延安中院执行局在案涉停车场张贴腾房公告并向实际占有人杨某某告知相关情况,责令其立即腾退停车场。杨某某提出异议,延安中院先后驳回了其异议请求、异议之诉,截至2022年6月2日,省高院驳回其上诉,其诉讼全部完毕。2022年10月19日,延安中院执行局张贴腾房公告,先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解决无果,并于2023年5月30日再次张贴腾房公告,责令杨某某于6月4日前迁出场地,杨某某仍然逾期不履行。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延安中院执行局定于2023年7月10日对停车场依法强制腾空返还给申请人。

  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全面搜查,在公证员配合下,对停车场房屋内所有物品逐一拍照录像、现场清点登记。由于停车场内仍停放车辆和其他设备,现场还使卡车、吊车、叉车等作业车辆进行搬离。最终,经过8个小时紧张奋战,成功将停车场腾空,并返还给申请人。

  此次执行活动还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社区工作者及新闻媒体进行全程监督见证,规范高效的执行行动受到代表委员们一致称赞。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省、市法院党组安排部署,持续开展‘三秦锐士’‘延河风暴’等专项执行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坚决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延安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白宝庆在现场说到。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7/id/73957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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