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三农政策法规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纪通报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公布《司法部任命李光宇等4人为公证员的决定》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司发通〔2024〕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以下4人为公证员:
李光宇萨其尔常亚娟张丹阳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zwgk/tzgg/202409/t20240919_257717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关于《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市场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下一篇: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考核(全年)公告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三农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人源汇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三农政策法规网 snzcfg.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5502号-13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300号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snzcfgw@tom.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