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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四落实”深化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

时间:2019-11-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包头市持续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助老护老”工作,优化各项工作措施,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可感、可知、可及的法律援助服务。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老年人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无固定生活来源、接受社会救助、司法救助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对涉及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开通“快速通道”,从速从优办理。开展“五个当天”工作制,即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当天实现法律援助,让申请人“零等待”。进一步对符合免经济困难状况核查的老年人推行“一免一简三快”工作法(即免经济状况核查,简化流程,快速受理、快速审查、快速指派)。落实容缺受理、上门预约、市域通办等服务措施。在法律援助服务窗口、中心设置休息区、医药箱、老花镜等适老、便老设施。

  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深入开展“法律援助 助老护老”等系列活动,以中秋节、重阳节等节日为契机,结合法律六进,深入社区、农牧区、养老机构等开展法律援助宣传,通过开展普法讲座、法治演出、法治宣讲等活动方式,提高法律援助知晓度。

  包头市组建了法律援助案件专业律师库,在选派律师承办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时,按照案件类别、承办人专业特长、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等要求,优先选择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相关案件领域法律业务的律师进行承办,保障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开展老年人案件质量集中评估工作,落实法律援助案件庭审旁听、当事人回访制度,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管机制,确保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及时高质量完成。

  截至目前包头市办理老年人相关法律援助案件共计94件,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咨询1766人次,开展相关宣传44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册。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sfyw/jcgzdt/202411/t20241106_2603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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