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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问题起纠纷 “路怒”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堵车烦、挪车慢......“前面的司机,你到底会不会开车啊!”开车上路,总有人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仿佛患上“路怒症”,一言不合就要下车吵架。冲动后的法律责任你愿意承担吗?

  2022年12月,小王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未按规定行驶,占用通行道路,在小张鸣笛示意后仍不让行,二人下车后发生冲突。争吵中,小张一气之下将手中水壶中的热水泼向小王,导致小王脸部烫伤。

  经医院诊断为轻微伤,并产生医疗、营养等费用。小王向小张索要赔偿,但小张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且拒不道歉,小王诉至和平法院,要求小张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和平法院经审理,在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因行车问题发生纠纷,原告小王未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驶,占用道路,在被告小张示意后拒不让路,确存在一定过错。被告在发生纠纷后采取激进手段,用热水泼向原告的行为具有明显故意性质,对该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双方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原因力大小,法院认为,本案被告应承担70%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0%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整案事实证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6,232.25元。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行车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另外,在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时,要采取理性措施解决纷争,切勿伤害他人进行泄愤,退一步海阔天空,随意“出手”必将付出法律代价。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11/id/81832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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