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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于明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罪犯于明,男,1986年8月2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1198608232951,汉族,住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富民大街123号。

  本院于2022年8月4日作出(2022)苏1311刑初251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于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九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于明因酒精依赖症、精神疾病,宿迁市看守所暂不予收押,后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现已立案,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宿豫区法院刑庭 联系电话:0527-81660057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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