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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夏小青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罪犯夏小青,女,1993年6月1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22121199306132463,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江苏省响水县响水镇迎宾大道灌江建材市场公寓。

  本院于2024年9月19日判决夏小青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夏小青以怀孕为由申请监外执行,其在2024年10月22日检查时怀孕24周余。本院审查后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515-86683020 联系人:杨法官

  通讯地址:江苏省响水县响水镇灌江路168号响水县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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