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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发〔2024〕70号 关于同意李春婷担任公司律师的批复

时间:2019-11-13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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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春婷申请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申报材料收悉。依据《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同意李春婷担任所在单位公司律师。

  自本机关批复之日起十日内,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工作证。

  特此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10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411/4144f805c580487aafbbd02ad10de8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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