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三农政策法规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网购零件自行组装枪支 男子获刑

时间:2019-11-13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男子网上购买了射钉器、无缝钢管、大量的钢珠等枪支零部件,制造了一直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藏匿于家中。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以被告人田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22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田某某在网上购买了射钉器、无缝钢管、大量的钢珠等枪支零部件。2022年11月,被告人田某某将上述零部件带到巫山县大昌镇“卢家湾”(小地名)的一个修建水池的工地,使用砂轮机、电焊机等工具切割、打磨组装成一支长枪,后将该长枪藏匿于巫山县大昌镇龙早村3组老家木柜内。2023年3月3日巫山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在大昌镇龙早村3组被告人田某某的老家查获一支长枪、二根无缝钢管等物品。同年3月4日被告人田某某主动到巫山县公安局福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该长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认定为枪支,具备致伤力。经巫山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巫山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被告人田某某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认为被告人田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建议对其适用社区矫正。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违反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0309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给法官叔叔的一封信

下一篇:人民法院报|黄昏恋引发的百万彩礼之争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三农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人源汇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三农政策法规网 snzcfg.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5502号-13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300号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snzcfgw@tom.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