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三农政策法规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我为群众办实事︱石泉一男子无法履职被辞退 司法所依法依规化纠纷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我在这工作快9年了,现在不让我干了总要给我个说法吧?”家住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的李某激动地说。

  经了解,李某于2012年8月至今受聘于饶峰镇某单位任专职司机,今年6月以来,因多种原因导致李某无法正常在岗履职,雇佣人单位想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此李某找到石泉县司法局饶峰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人员先是通过走访该用人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知情工作人员,翻阅合同、工资流水等资料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再通过“法、理、情”相结合,根据《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例举类似案例、悉心释法,最终在调解员一次又一次的悉心劝说下,通过7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该用人单位与李某达成协议,由该单位向李某支付9个月的经济补偿,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在调解过程中,饶峰司法所运用法律法规进行了释法明理,指出李某于2012年8月至今受聘于某单位任专职司机,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为8年零11个月,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的情形,因此,该用人单位与李某的劳动关系续存期按9年计算。该用人单位需按照李某平均工资标准向李某支付9个月的经济补偿,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饶峰司法所秉持公正执法、诚信服务、清正廉洁的工作要求,遵循群众事之无小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用热心、耐心、责任心“为群众办实事”30余件,其中,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余件,预防民转刑重大矛盾2件,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6件,提供法律服务4件,有力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jdal/47011.htm

上一篇: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律援助处对姜某华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提供法律援助案

下一篇: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法律援助处对何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三农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人源汇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三农政策法规网 snzcfg.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5502号-13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300号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snzcfgw@tom.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