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三农政策法规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法纪通报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2022〕109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管辖区域、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的标准。现予以印发,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0日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

  

  

  

  

  

  

  

  

  

  

  

  

  

  

  

  

  

  

  

  

  

  

  


原文链接: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5583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管辖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三农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人源汇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三农政策法规网 snzcfg.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5502号-13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300号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snzcfgw@tom.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