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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司法厅 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激励律师事务所上规模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海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海南省司法厅

  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激励律师事务所上规模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司法局,厅直管律师事务所:

  根据《海南省激励律师事务所上规模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激励律师事务所上规模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在海南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

  (二)依法设立、依法纳税,取得执业许可,未受过行政处罚和无欠税行为;

  (三)自经营之日起,申报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年营业收入首次达标,2020年以前(含2020年)已达标但未申请的不视为2021年度首次达标。

  二、奖励标准

  (一)2021年度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律师事务所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2021年度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的律师事务所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2021年度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的律师事务所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2021年度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律师事务所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奖励资金申请表(登陆“海易兑”系统填写下载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五)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证明;

  (六)申报律师事务所对资金申请表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从“海易兑”系统下载模板,填写打印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四、申报流程

  (一)律师事务所登陆“海易兑”系统填写上传申报材料;

  (二)省司法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确定予以支持的律师事务所和资金奖励额度;

  (三)审核结果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和“海易兑”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省司法厅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经费。

  五、其他要求

  (一)各市(县)司法局要做好《海南省激励律师事务所上规模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申报。

  (二)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于8月15日前登陆“海易兑”系统(https://hqzc.wssp.hainan.gov.cn/#/login)进行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附件: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海易兑)操作手册

   

   

   

                                海南省司法厅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省司法厅,电话:65919081)

   

  


原文链接:http://justice.hainan.gov.cn/xxgk/0400/202207/t20220719_3232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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