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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佳等33人晋升律师系列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时间:2019-11-13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各设区的市司法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有关规定,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自治区司法厅复审、自治区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司法厅公示无异议,同意刘佳等33人晋升律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23年12月7日起计算,具体名单如下:

  一、三级律师职称人员(8人)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         刘  佳

  宁夏泽芸律师事务所                   谢文东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                   朱玉成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           胡江宁

  宁夏天器律师事务所                   杨婷婷

  宁夏宁银律师事务所                   

  范启海  周学全  薛东昀

  二、四级律师职称人员(25人)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

  姜连萌  赵  静  王茗茗  拓玲霞

  宁夏秦宁律师事务所

  王  宁  吴  红  王  鑫  王  平

  宁夏石诚律师事务所

  潘  琨  王  涛  闫雪萍

  宁夏知升律师事务所

  王虹艳  王连升  方  毅

  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

  马  晏  朱  华

  宁夏嘉睿律师事务所

  王  冰  伏宇昊

  宁夏海潮律师事务所

  马思婷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赵东伟

  宁夏朔方(彭阳)律师事务所

  吴亚卓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

  李  勇  

  宁夏天器律师事务所

  杨  璞

  宁夏泽芸律师事务所

  邓  楠

  宁夏凯霖泰律师事务所

  左雨昕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4年1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sft.nx.gov.cn/xwzx/tzgg/202401/t20240105_4408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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