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三农政策法规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公告启事 >正文

(溧阳法院)关于罪犯龚月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时间:2019-11-13 来源:江苏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罪犯龚月,女, 1988 年 5 月 3 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60111198805030921,汉族,江西省南昌市人,高中文化,原“保和药房”业务员和行政人员,户籍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江西氨厂1区3栋1单元305室,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汇仁阳光花园27栋一单元2202室。2022年10月21日因诈骗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案件生效后,罪犯龚月以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芮然

  电话:0519-87116811

  地址:溧阳市罗湾路388号溧阳市人民法院刑庭


原文链接:http://www.jsfy.gov.cn/article/10182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南通中院】罪犯李景周假释一案公示

下一篇:黑龙江省司法厅举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财务干部培训班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三农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人源汇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三农政策法规网 snzcfg.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5502号-13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2300号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snzcfgw@tom.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